已在疾病與理賠

by Brian

【已在疾病與理賠】

  • 已在疾病與既往症
  • 已在疾病認定時點
  • 舊疾痊癒與舊疾復發

【已在疾病與既往症】

 

依據保險法第127條
「保險契約訂立時,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,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,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。」

 

由上述法條可知,

若洽訂保險契約時,

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,

則保險公司不會理賠。

至於已在疾病是否等於既往症呢 ?

答案是並不完全相同 !

 

一 已在疾病

訂約時已經存在的所有疾病,

不包含已經痊癒的疾病,

屬於保險法第127條的不賠事項。

 

二 既往症

訂約前曾經存在的所有疾病,

也包含已經痊癒的疾病,

不一定屬於保險法第127條的不賠事項。

【已在疾病認定時點】

 

另外,

訂約時的已在疾病或妊娠如何認定 ?

學說與實務上有多種見解,

但實務上以「外表跡象說」為大宗,

此說也是為了保護善意的被保險人。

 

根據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89號裁定(乳癌案)
「保險法第127條所謂被保險人以在疾病中者,係指疾病已有外表可見之跡象,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諉為不知之情況。」
(亦可參照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59號判決)

【舊疾痊癒與舊疾復發】

 

綜上所述,

我們可以知道保險法第127條中,

已在疾病的認定時點,

但如果舊疾痊癒與舊疾復發呢 ?

 

一 舊疾痊癒

若被保險人曾罹患某一疾病,

但已經痊癒,

非保險法中的已在疾病

 

二 舊疾復發

接續上面的舊疾已經痊癒,

若投保後舊疾復發,

則視為訂約後的新疾病,

保險公司不能依保險法第127條拒賠

(參照板橋地方法院100年保險簡上字第5號判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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