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

by Brian

【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】

  • 指定受益人
  • 變更受益人
  • 受益權喪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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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指定受益人】

 

當我們投保具身故保險金的險種,

如壽險或意外險等,

都可以預先指定享有保險給付請求權的人,

也就是保險所稱的受益人,

究竟保險受益人如何指定呢?

有無什麼條件限制?

本篇文章將簡單為大家說明。

 

 

根據保險法第110條第1項

「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,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,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。」

(白話文翻譯:要保人可「隨時」向保險公司提出受益人指定或變更,受益人的指定性質上屬於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(太深可忽略XD),不需經過保險公司的同意即生效力,且可以給「任何自然人,甚至法人」,亦「不限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親屬」。)

 

然而實務上,

當我們指定受益人為非直系血親時,

如情侶、朋友等,

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受理,

因為保險公司會擔心沒關係的受益人,

會不會有道德風險問題,

像是刻意謀害被保險人領取身故保險金等。

(但我們可從社會新聞得知,

有血緣關係的人更容易去傷害被保險人。XD)

 

回歸法理來說,

當要保人意思表示指定受益人時,

該處分就已經發生效力,

保險公司是不得拒絕受理的喔 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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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變更受益人】

 

除了訂立契約時,

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,

要保人也可以隨時變更受益人。

 

根據保險法第106條

「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,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,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,不生效力。」

(白話文翻譯:當保險契約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,如要保人是先生,被保險人是太太,變更要保人則需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才有效,受益人的變更性質上亦屬於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,不須經過保險公司的同意。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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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受益權喪失】

 

然而受益權也是要消滅的可能,

以下列出三種常見受益權喪失的情況。

 

一 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

根據保險法第110條第2項

「前項指定之受益人,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。」

(白話文翻譯:受益人要活著才能請求保險金 !)

 

另根據保險法113條

「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,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。」

(白話文翻譯:若受益人死亡後無其他受益人存在,保險金應作為被保險人之財產。)

 

 

二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

亦不符合保險法第110條第2項

受益人以生存者為限之要求,

應該認為受益權消滅,

若受益人死亡後無其他受益人存在,

保險金應依保險法113條

作為被保險人之財產。

 

 

三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

依據保險法第121條第1項

「受益人故意致被保人於死,喪失其受益權。」

(白話翻譯:受益人故意致被保人於死,將領不到理賠金,屬於保險法第55條第七款的失權原因。)

依據保險法第121條第2項

「前項情形,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,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,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人遺產。」

(白話翻譯:受益人故意致被保人於死,將領不到理賠金,如果無其他受益人,這筆保險金就當作被保人遺產。)

 

 

總結

要保人可隨時指定及變更受益人,

若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之保險契約,

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才有效。

受益人在特定狀況下會喪失受益權,

保險金將給付給其他受益人,

若無其他受益人的強況下,

該筆保險金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,

給付被保險人的繼承人,

以上,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囉。

 

 

下一篇文章將為大家說明,

最常見被指定的受益人「法定繼承人」,

其在理論與實務上的常見問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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